2007年4月17日 星期二

「醫界聲援樂生原地保留」記者會新聞稿

「醫界聲援樂生原地保留」記者會新聞稿

本次記者會新聞聯絡人 余尚儒 0953090879

新莊樂生療養院的保存問題引起社會廣大關注,產生眾多層面的討論與爭議。樂生院與設立、發展與保存與醫學界息息相關,經過兩個多禮拜醫界串聯與連署活動,超過2400多位 醫學院學生、醫療工作者、醫學院教師包括知名醫師作家侯文詠、精神科醫師王浩威,台灣史懷哲連加恩、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院長陳永興等人,連署支持樂生療養院保留,期望政府能達成落實院民在園續住,建立醫療人權教育文化園區。

支持樂生保留不僅是醫界反省的契機,也是醫師社會責任的體現。

落實院民在園續住,建立醫療人權教育文化園區

一、樂生療養院具有不可撼動之歷史文化價值與人類自我省思的意義

樂生療養院見證了人類文明對於未知疾病的恐懼。在如此恐懼的心理之下,人類透過建立制度、國家公權力施行以及對疾病污名化的宣傳,甚至踰越了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因此我們強烈呼籲應保留樂生療養院,透過如此珍貴的歷史資產,將慘痛的歷史經驗與深刻的反省意義在醫療史、公衛史、人權史等等層面上都予以保存、記憶與提醒,讓人類文明的未來得以不再重蹈前人錯誤的步伐。

二、保障院民在園續住,見證歷史的生命力

歷史與古蹟可以是動態鮮活的,樂生療養院的歷史資產應該從院民實際的生活經驗與生活方式理解起;讓院民們續住在他們的家園,就能讓他們的故事繼續傳頌,他們就是我們最好的樂生導覽員。

三、樂生舊院區提供理想家園的居家式照護環境,「以院為家」賦予院民生命的新方向

全人的醫療照護不只提供醫藥技術的治療,更要在心靈層面給予協助支持,樂生療養院發展出的生活模式便提供院民支持生命能量的機制。舊院區為開放式的緩坡空間,開闊的環境讓行動沒有阻力,舊院區和自然環境的緊密結合,充滿綠蔭的開放環境與流通的空氣、開闊的視野,鼓勵院民提高活動的意願,才能維護院民身體心靈與環境的健康。

樂生療養院對院民而言,不再是「病院」,而是「家園」。這個家園的意象,在院民們的共同建構下,形成一自給自足的共同體社群,不僅居住空間以聚落鄰里形式規劃,促進院民彼此交流,而院民在相似的身心煎熬情境下,得以建立人際關係網絡,彼此互相提攜照護,一同度過艱苦的歲月。


四、強制搬遷違反聯合國與憲法人權精神,二度侵害樂生院民的人權,將造成年老院民的身心衝擊

由於日據至國民政府時代的錯誤政策,漢生病友被強制離開原家庭於樂生院內進行隔離管制。日本與台灣當局皆已承認此錯誤造成的基本人權侵害,新莊捷運機廠設址於樂生院,起因於院民的公民權利在此錯誤的隔離政策下遭受剝奪,也與當前國家試圖補償漢生病友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馳。

我們共同呼籲各級政府與社會民眾,正視樂生療養院拆遷問題,這將是社會對漢生病友的二次侵害,也將共同失去人權史、公衛史、醫療史重要的歷史文化記憶。我們支持樂生療養院原地保留。

本次與談醫師及專家

蘇偉碩 私立靜萱療養院院長,精神科專科醫師

洪德仁 北投洪耳鼻喉科診所醫師,北投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黃嵩立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

何師竹 台中榮民總醫院婦產部主任,前台中市防癌協會理事長

屏東基督教醫院、嘉義基督教醫院董事,前埔里基督教醫院院長

范燕秋 台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副教授,國內知名公衛史專家


2000多位醫學生和400餘位老師醫師共同支持,人數增加中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醫界除了連署支持,樂生議題還需要醫界更多的論述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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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Message -----
From: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信箱
To: 柿子
Sent: Monday, April 23, 2007 9:08 AM
Subject: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信箱-處理回覆

列管編號 : 20070419004
問題主旨 :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舊院區拆遷乙案
回覆內容 : 柿子小姐您好,所傳來電子郵件,業已收悉。

1.感謝您對樂生療養院院民的關心。查至今大部分院民已遷住新建醫療大樓,渠等對於大樓生活機能及照護均感到滿意。

2.至於少數不願遷移院民所表達之心聲,本署亦已充分瞭解,並且責成樂生療養院應持續提供院民妥善之醫療與生活照護,同時加強對院民的關懷,給予院民最妥適的安置。

3.另為期能夠在交通建設與古蹟保存兩方面取得平衡,本案行政院已交由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商妥處之中。相關會議本署將積極參與。
(如此回覆則古蹟跟交通建設也與衛生署無關呀? 協調會會讓衛生署參加嗎? XD)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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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Message ----- Sent: Thursday, April 19, 2007 11:35 AMSubject: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信箱

 我不同意「樂生古蹟保存才是真正的問題,也是難題,根本不是什麼人權居住權的問題」。
 
 94年假處分大挫敗的重點在於法官不瞭解漢生病人的需求何在,不瞭解人權侵害的狀況多嚴重,事實上,相關的漢生人權立法、賠償法案及國家違憲賠償案近年才送出,所以苛責法官欠缺宏觀的視野及對人權的關切也無意義,但近兩年後的今天,台灣人權保護有何進展?

 我萬分同意:樂青模糊了焦點!樂青的社會行動應該更專業與精緻! 但是在人權不張的社會,樂青能夠僅僅訴求人權一途嗎?要不是轉向訴求古蹟審查、捷運尚能提早分段、如期或盡量不延遲通車等策略,把駝鳥文建會的替代方案從公文垃圾堆中拉出來見報、見網(?),今天哪有九十趴好討論?
至於古蹟園區、人權森林、樂生飲食地圖、醫療研究或治療中心等方案,不也是圖一個緩和與地區的衝突、創造在地人多能認同的價值與方向嗎?

 方案的優劣與否,本來就是可以且需要公評的呀。 對話不是只為了樂青好,是為整個社會,當然也可以說是為以後弱勢團體發聲的符合情理法的環境而對話,畢竟這就是一個有越來越多人關切的議題,牽連的面向也相當廣,沉默、不瞭解或不認同也是社會生活的自然的一種態樣。
 但是當所謂的社會學研究學者都要準備放棄去了解時,台灣還有什麼希望?
「意見傳播的過程通常有菁英主導,在這些菁英論述之下,我的常民知識顯然無法處理。事實上,當政策擬定的過程越來越複雜,牽涉到越來越多艱澀的專業知識,常民即可能失去對專業知識評斷的能力,所以我很悲觀,我想也許有一群人與我一樣,選擇走向對政治或社會冷漠的鴕鳥態度吧。」
http://jen-r2.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15.html
【避談漢生病人之人權問題,則漢生療養院之規劃及古蹟審查終將猶疑失根。】<←更新:這在文建會有誠意去協調後已不成立但還是危險...>

 當初樂生院民所提之假處分裁定日為94年7月14日非常可惜的是,日本政府對於台灣日據時代的漢生病人的國家賠償於94年10月25日才勝訴!雖然宣判台灣漢生病人勝訴後的第14天日本厚勞省又決定提起上訴,最終在日本媒體高度關注、充分發揮社會公器的功能,連篇社論立場一致地站在弱勢原告這一方,提出「舊殖民地當然也要平等補償」的論點。終於在95年1月31日日本眾議院一致通過由自民和公明兩黨執政聯盟和最大在野黨民主黨共同提出的「漢生病賠償法修正案」,三天後參議院也審議通過,台灣樂生院25名原告(日據時代即入院者)及韓國更生園124名原告獲得賠償。

 台灣對於漢生病人所受侵害普遍缺乏認知或理解,衛生署所職之公衛教育失敗,使原應確實整修提供院民安養之樂生療養院遭不當變賣、新院區違法變更符合漢生院民需求之設計、違背人權迫遷院民...
 堂堂醫療衛生最高主管機關,對於漢生病人之權益全然漠視,在社會對於所謂「在地老化」及漢生病人所需醫療照護之概念模糊爭辯時,衛生署默不作聲,且始終被難堪地排除在行政院公共安全委員會相關協調會之外。
 94年的假處分即可看出衛生署失職、失能及缺乏醫療專業之為甚,96年4月行政院新鮮推出的「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即明確說明在地老化對於可自主行動之老人較可避免產生「疾病化」及「機構化」現象。遑論漢生病人需要低樓層以利電動車代步之空間等重要需求。衛生署違法興建營利為主之迴龍醫院(後才更改為原經費「癩病防治五年計畫」之主角-樂生療養院名),竟然在院民提出假處分時未能挺身為自己的療養院舍規劃錯誤及違法變更設計負責,也背叛了服務對象-漢生病病人真正的醫護需求及安養需求(合理的居住權),迫使缺乏相關醫療專業概念之三位法官,做出令人驚愕之決定:「而相對人樂生療養院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新建醫療院舍大樓之興建工程即將完工,相對人樂生療養院以新建院舍繼續提供醫療照護及安養處所,於聲請人身心障礙之保障、生存權或其他基本人權無礙,難謂其有權利受公權力之違法干涉,為排除該違法干涉之事實結果,以回復原有狀況之結果除去請求權,亦無使其發生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可言。」http://diun.hl.myweb.hinet.net/hansen/rescue/r050714.doc
(這應該是有心人士自行手打上網所以有些錯字請見諒)

 衛生署應本醫藥專業及公衛教育之責,積極協調處理樂生療養院院民之醫療照護、安養及人權侵害之賠償問題,主動參與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協調會議,挽救在地老化之寶貴機會。
 請署長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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