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8日 星期日

樂生Q&A

1.什麼是漢生病?(俗稱痲瘋病)
漢生病俗稱痲瘋病,是一種侵犯皮膚及週邊神經之疾病,由癩桿菌所引起,故又稱癩病;1873年,挪威漢生醫師發現致病機轉,故學名稱為漢生病。
癩桿菌是一種連在實驗室中,都不易培養的菌種,傳染力極弱,百分之九十的人,有癩桿菌自然免疫力。人類是漢生病的主要傳染源,上呼吸道是主要入侵途徑,潛伏期約三至五年,最長可達四十年。漢生病好發於公共衛生條件不佳的地區,以台灣目前的公衛條件,漢生病幾乎不具傳染力,且當前已有藥物可以治療。

2.為什麼過去會實施強制隔離政策?
20世紀初,歐美等進步國家因公衛條件改善,導致漢生病幾乎絕跡。然而,當時一心想師法德國的日本軍國政府,面對日本國內(含海外殖民地)為數眾多的漢生 病患時,將漢生病患視為「國恥」,並於1907年著手制訂「癩預防法」,計畫將漢生病患強制隔離於社會之外,營造漢生病「絕跡」的假象。

3.強制隔離政策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日本政府在推動強制隔離政策時,妄自誇大漢生病傳染力,強力對社會宣傳、教育痲瘋病的恐怖,並動用軍警力量及民間通報系統,將病患強制「逮捕」入院。這種 在家人、朋友、街坊鄰居面前被公開逮捕、歧視的經驗,以及該政策所造成根深蒂固的污名,使得漢生病患在強制隔離措施解除之後,仍然無法回歸社會,造成「有 家歸不得」的悲劇。


4.若政府要立法保障漢生病友權利,我們認為應包含哪些面向及原則?

2005年10月25日,日本殖民時代遭到強制隔離的台灣漢生病友,在東京地方法院獲判勝訴,比照日本的病友獲得賠償。因此,陳水扁總統表示要補償救濟在 國民政府時期被強制隔離的漢生病友。如果台灣政府誠心認知到過去強制隔離政策是國家對於漢生病患的人權侵害,則應該參照日本漢生病補償法的立法精神,平反 病友受到的歧視與污名,恢復他們的尊嚴,促進他們生活與照顧品質的提升,幫助他們安享天年。因此,立法應比照日本政府的作法,至少包含一、「恢復名譽」、 二、「適當的精神與物質方面的賠償」、三、「提供入院病友尊重其意願的照顧與福祉」、四、「終生在園保障」(即便是最後一名院民,也保障他終生在療養院內 的居住權與健康權 )等內容。

5.為何捷運新莊機廠選址在樂生院是一個錯誤政策?
一、開挖大量土方浪費社會成本:此機廠有五分之三為山坡地需剷為平地,要花費近三十億元進行大量土方開挖與改良地質。
二、破壞當地生態環境與景觀:山坡開挖創造十層樓高的檔土牆,對於當地生態環境造成相當大的衝擊。
三、機廠設在新莊斷層帶,有安全性上的疑慮。
四、對於歷史文化的破壞:樂生院是東亞史上重要的文化資產,此工程將整片山坡剷平,珍貴史蹟將化為煙塵。
五、對於院民醫療照顧品質的危害:工程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與醫療照護,同時剷平院民的家園與生活點滴,對年老殘疾者來說,是生理與心理上最大的酷刑。
六、決策過程的不民主:最根本的問題是,在捷運選址於此的過程中,未曾徵詢當地住民「樂生院民」的意見,是非常違反基本人權的作法。

6.為什麼迴龍醫院是一個錯誤的安置計劃?
迴龍醫院就如同一般醫院,規劃設計是以短期住院病患為考量,因此沒有足夠活動空間的高層電梯建築,對行動不便的院民而言,處處是障礙。此外,在管理上,院 方最初採取禁止攜帶個人物品和家具、不能自己煮東西吃、代步車需集中停放在停車場等病院式管理、更有限制院民不准到前棟影響醫院營運等歧視政策。
然而,漢生病友需要的不是醫院,而是生活機能完善,以及自然安適的環境:平房式的建築、大樹的綠蔭、花木的綠地、走動散步的空間。因此,最佳方案應是在舊院區進行整修,提供全面而完備醫療和看護。
(在社會運動的壓力下,衛生署已將「迴龍醫院」的招牌卸下,改名為「樂生療養院」及其「迴龍門診部」,然而,換湯不換藥,醫院終究是醫院。此外,雖然安置院民的後棟建築也做了許多改善,然受限於主體建築已經完工,只能針對隔間、家具與管理方式等進行改變。)

7.他國如何對待漢生病友?
經過漢生病友、律師與社會各界多年努力,日本政府已於2001年認錯道歉,並立法補償,推動漢生病友人權保障與名譽恢復相關政策。
在生活照顧方面,以日本長島愛生園為例:愛生園保有舊院舍與長島自然景觀供社會教育用,院民居住在經整體規劃的人性化平房房舍,園區整潔、有遮蔽風雨的廊道,又考量許多病友眼睛失明,交叉路口更設有警告播音、提供盲人收聽的廣播系統等。醫療資源充足,醫療人員和病患比例將近2比1,每位院民皆可獲得完善的居家照護。

8.已有部份的院民搬離舊院區,樂生院為什麼還需要被留下?
多次「捍衛家園」的抗爭下,「迴龍醫院」後棟建物(今已更名為「樂生療養院」)內裝一修再修,今日已有許多院民在自願、半自願或非自願的情況下遷入。我們 尊重自主搬遷院民的意願,但仍認為「迴龍醫院」的決策過程不符合公平正義,其結果也問題重重,是個錯誤的政策。院民選擇居住在舊院區的權利不可被剝奪,因此我們反對任何挾醫療資源脅迫年老殘疾的院民搬遷的手段,只要還有一人想要住在舊院區,就不該拆除樂生院。

除此之外,樂生院銘刻了漢生病友隔離歲月的點點滴滴,是醫療史、人權史與東亞史上珍貴的史蹟,站在文化資產保存的立場,院區應該被完整保存下來,供十年、二十年、甚至一百年後的子孫反省這段歷史。

9.樂生院只有七十多年的歷史,真的有古蹟保存的價值嗎?
文化資產的價值不全然由年代的久遠來斷定,更重要的是它的歷史意義。樂生院具體展現了人類對於被污名疾病的「隔離」與「滅絕」思維,以及日本殖民政府的 「民族淨化」政策等重要的歷史意涵,也表現了漢生病友強韌的生命意志—用殘缺的手腳把集中營般的隔離空間打造為美麗可居的「家園」,對於當代有豐富的社會 省思與人權教育的意義。

樂生院就其公衛史、殖民史與人權史上的重要地位,其文化價值切合多項聯合國國際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於文化景觀的評判標準,已獲得國內外相關的專家學者的認可,並先後被桃園縣與文建會列為暫訂古蹟予以保護,是屬於世界級文化資產。

10.拆遷重組或部份保存不行嗎?為什麼堅持一定要全區原地保存?
現今的文化資產保存的國際潮流,不單是保存建築物,還強調保存「人」與環境的關係,也就是所謂「『活』的保存」與「活古蹟」。樂生院是院民們用曲折的生命 營造而成的活古蹟,一磚一瓦一草一木都紀錄著他們隔離歲月的苦與和命運搏鬥的光輝。部分保存或是拆遷重組的保留方式,將完全破壞樂生院蘊藏的生活紋理與生命記憶,如此保存下來的房子是「死的」、沒有意義的。
此外,樂生院保存重要的目的是提醒社會,曾經有人受到錯誤政策迫害一生。樂生院若採破壞式的拆遷重組保留,強迫院民遷走,是二度的人權迫害,這樣的人權反省史蹟,只會成為水泥叢林上,最荒謬的空中樓閣。

11. 是否樂生院不拆,捷運新莊線就無法通車?
樂生院民的居住權益與捷運新莊線通車的問題,為社會大眾所關切,我們同樣關心二者的共存共生。台大城鄉所劉可強教授曾於民國93年12月,提出「捷運樂生 共構方案」,不但原地全區保存樂生院,捷運也能通車,達成古蹟、捷運、院民與迴龍社區四贏局面,此方案也經捷運局評估為「技術可行」。然而,當時卻因內閣 總辭,在未召開任何會議的情況下,負責本案的政務委員以一紙公文草草判下樂生死刑,共構方案自此遭到擱置。

樂生不拆,不必然是阻礙捷運的絆腳石,只是政府壟斷了黑箱中的「技術資源」與「法律霸權」,然後將捷運延後通車的責任轉嫁給樂生院民。如果政府不願意停止 拖延錯誤決策的平反,將黑箱透明化,卻一再敷衍與推卸政治責任,則它將不只是毀了樂生院,也達不到捷運通車,損害了樂生院民與所有市民的權益。

關於40%方案與90%方案對於建築群的影響,歡迎參考圖示:


http://sdkfz251.blogspot.com/2007/03/90.html 轉載自廢業青年日記 blog


12. 樂生院從十多年前就規劃為機廠用地,現已完工一半,為什麼這麼晚才提出保存的訴求,難道不會為時已晚嗎?
其實十多年來,反對機廠設址樂生的訴求,就不停的被各單位提出。
早在水土保持評估進行時,就有多位學者提出挖方超量的問題。此外,省衛生處也在民國83年表示工程將嚴重影響病友生活品質,且施工過程將波及肢體殘障的病友的生命安全,因此這個規劃案「絕不可行」。同年,樂生院民也開始抗爭,表達誓死捍衛家園的心聲。
而在機廠開工前,樂生院前院長與文史團體就曾要求進行古蹟審查。前往會勘的古蹟學者全數強烈要求保存樂生院,呼籲捷運機廠另覓地點或變更設計。然而當時捷 運局卻恐嚇說:「只要部分原地保存,增加的工程費用將在百億以上」、「除非(機廠)不做,否則原地保存不可能」。當時的台北縣政府也中斷古蹟審查程序,並 決議全區拆除樂生院。
直到93年底在劉可強教授提出共構方案,以及94年初桃園縣文化局與文建會暫訂古蹟等一連串的壓力下,才讓捷運局開始改口承認變更設計原地保存樂生院的可能性。
捷運局前後矛盾不一,用偏離事實的工期與經費評估,恫嚇文化單位和社會大眾的做法,顯示出「為時已晚」其實是工程本位心態下的慣用拖詞。不論地方或中央, 工程、文化及衛生等單位敷衍塞責和傲慢欺瞞的態度,才是爭議越來越難收拾的元兇。我們期待政府單位不要再以類似「工程已進行,來不及了」的謊言繼續犧牲文 化資產和院民權益。

13.樂生院有保存價值,院民的人權也很重要,那麼其他民眾的權益難道不重要嗎?
捷運局長期使用「國家重大建設」、「維護公共利益」、「一百萬人的通車權益」等字眼,將樂生院塑造成「一小群人阻礙捷運」的問題,導致樂生院的保存,被化約成天秤稱重的簡單思維,好像「利益」傾斜的一方才屬於正義、符合眾人期待。這樣的想法並不正確。

首先,如果我們認識到樂生院是全台灣與後代子子孫孫的重要資產,也是世界上每個曾經實施漢生病隔離的國家所共有的財產,同樣也是一種「公共利益」,天秤上 的樂生院就會有不一樣的重量。若政府願意改以積極的作為,從共生的可能性著手解套、促成人權森林與樂生文化資產景觀的誕生,那麼當地居民不但因此多了一塊 休閒綠地,迴龍地區更能因為樂生院的存在而發展出以人權與歷史文化景觀為意象的新地方精神。

再者,在台灣這樣地窄人稠的地方,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有可能會在某一天受到公共工程的衝擊(土地被徵收、生活環境被工程破壞等),如果我們今天同意政府對 待樂生院民的粗暴方式,明天同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在民主化程度高的國家,如日本,社會往往願意花上相當長的時間,等待公共工程遇到的民眾權益 問題有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因此,我們要求政府負起責任,用保障弱勢人權、尊重文化與保護生態的態度處理樂生院的爭議,也是為了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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