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9日 星期日

從搬遷對老年人影響之研究

從搬遷對老年人影響之研究
檢討樂生療養院院民的照護與安置措施

陽明大學 郭家穎

前言
  樂生療養院舊院區的保留運動至今依舊陷入膠著,而焦點目前多集中在舊院區的保留範圍與工程技術的討論。但過去政府為了執行捷運機廠的計畫,而陸續對舊院區房舍進行拆除與院民搬遷的種種經過,似乎已許久未再接受檢視與反省。本文擬從醫療與社工專業的角度,透過搬遷對老年人影響的研究作出發點,來回顧樂生院院民面對捷運工程的公共建設壓力下,所遭受到的不合理對待,並提出批評與建議。


老年人搬遷文獻分析

搬遷之定義與研究背景

  搬遷(relocation)的定義為,因各種原因而從一個環境移到另一個環境;依地點可分為機構間(interinstitutional)、機構內(intrainstitutional)、居地(residential)、居地或機構(residential or institutional)四類,各可依意願再分為自願(voluntary)和非自願(involuntary)兩種[1],非自願的搬遷又可稱為迫遷。

  由於醫藥水準的提升,人口老齡化的現象已經成為各國面對的社會問題,如何安置與照護老年人便是其中的一大課題。老年照護體系的需求增加,但照護體系內因為各種外在因素的影響,導致老年人搬遷居所的問題也有增加的趨勢;而老年人的身心狀況會導致對於環境變動的適應能力下降,因此要如何協助老年人進行居所的搬遷,勢必要謹慎而細緻地作規劃。

  西方從1960~70年代起便開始進行了老年人搬遷的研究,而針對搬遷對老年人帶來的影響,衍生出許多相關的詞彙(transfer trauma, relocation stress, admission stress, relocation shock, and transplantation shock)[2]。而1990年代以後Relocation stress syndrome作為描述搬遷後狀態的新說法,至今也累積了不少研究成果。其定義為因為轉換環境而對身體或(和)心理狀況造成攪擾的結果[3];症狀包括增加混亂、憂鬱、焦慮、恐懼、寂寞感、跌倒機率、死亡率、罹病率,並降低免疫力、心理社會功能……等。
搬遷對死亡率是否增加仍存爭議

  根據Nicholas G. Castle在2001年收集了1970年到1999年78篇探討「搬遷對老人的影響」的研究進行文獻回顧,針對死亡率、罹病率、心理或社會層面改變的三方面進行分析。其中針對死亡率的研究最多,包含機構間搬遷(24篇)、機構內搬遷(9篇)。機構間搬遷的文獻顯示(其中有3篇引用相同數據,1篇未提供數據,因此實為20篇):搬遷後的死亡率有5篇有顯著意義地增加、10篇沒有顯著增加、5篇有顯著意義地減少;機構內搬遷的文獻顯示(1篇未提供比較數據,實為8篇):搬遷後的死亡率有3篇有顯著意義地增加、4篇沒有顯著增加、1篇有顯著意義地減少。這些研究所觀察的搬遷後期間長短不一(3到16個月),實驗設計不同,樣本數有多有少,因此究竟搬遷會不會增加死亡率仍然有爭議性[4]

  至於罹病率方面,14篇研究大部分顯示整體健康狀況不是提升就是不變,只有一篇提到3~4個月內的日常功能活動(ADL)下降。和死亡率研究一樣,這些研究也有各種設計上的歧異,有些樣本數很少。而心理或社會層面的改變方面,10篇研究中有的指出心理或社會層面有些微變化,其他則持平不變,這些變化包括情緒問題和心智問題變多、生活滿意度下降、憂鬱症狀增加。[5]

搬遷後跌倒比率增加
  另外根據Capezuti在2006年發表的論文中,作者進行一家護理之家倒閉後老年住民搬遷的研究,發現搬遷後的跌倒率為76.9%,相對於搬遷前的跌倒率為51.2%。在統計上,跌倒事件確實是有顯著的增加。在搬遷前有跌倒紀錄的人之中77.4%在搬遷後有跌倒,搬遷前沒有跌倒紀錄的人之中有76.3%在搬遷後有跌倒。而行走時需要實際協助的人在搬遷後跌倒的機會比搬遷前多3.78倍,在搬遷時需要實際協助的人在搬遷後跌倒的機會比搬遷前多2.65倍。因此作者建議,應提供完整的照護與支持系統,降低老年住民在搬遷後可能發生意外的機會[6]
進行搬遷之原因與老年住民身心影響的關係值得被探討

Capezuti的研究案例另外提出值得參照的一點:由於原來的護理之家已處於接近倒閉的狀態,住民對原機構的照護條件本來就累積許多不滿,因此搬遷至新的照護機構後,反而提供了較完善的照護支持系統,因此住民的部分功能有所提升,大部分沒有變化,對搬遷的認知也普遍偏向正面,而負面影響包括懼怕再發生、失落感,感覺被騙,未獲得足夠資訊與準備時間[7]。所以若搬遷是由較差的照護環境轉換到較好的照護環境,對住民的負面影響勢必會減少。由該案例提醒我們:分析搬遷對於老年住民的影響,若能將案例背景納入探討的變因,應可獲致更細緻的分析結果。若純粹藉由統計數字來證明搬遷的影響,會因案例背景的差異而可能讓文獻回顧的爭議性難以解決。

搬遷過程應提供老年住民參與規劃與自主選擇的權利

  上述引用的兩篇論文,都強調了如何妥善進行搬遷準備以減少老年住民在身心靈各方面的衝擊。Castle的研究中顯示一項有趣的資訊:探討老年住民在機構間搬遷(2篇)及機構內搬遷(1篇)後死亡率有顯著意義減少的論文之中,在搬遷過程中有進行較妥善的安置計畫。其中一項機構間搬遷的計畫中(Amenta, Weiner, and Amenta, 1984) 進行了五階段的動作:(1)播放介紹新照護機構的影片給住民 (2)有行動能力的住民前往新機構參訪數次 (3)搬遷前住民的物品財產有完整的列出清單與準備 (4)提供住民個別諮詢以瞭解住民需求 (5)住民可自行選擇未來的室友[8]。另外一項搬遷計畫(Grey, 1978) 則在搬遷前一年就開始作評估,並組成跨領域的委員會進行規劃與擬訂方針,而新機構的設施亦以住民的需求為優先考量,安排住民前往新機構參訪以及展示新機構的設施規劃圖提供住民在搬遷前瞭解新環境[9]。此外,其他的論文中也提出照護機構的行政單位應接受訓練與擬訂搬遷計畫、搬遷過程的處理程序、以住民的需求作為最高原則等等更為妥善的搬遷方式。在Castle的文獻比較上,沒有特別將是否進行搬遷計畫作為分析的變因,若能全面進行該變因的探討,應能夠獲得具體的比較結果。但目前普遍的研究認為,搬遷雖然會造成老年住民身心靈適應上的影響,但若能讓住民在搬遷過程中擁有參與討論及自主選擇的權利,將可以降低搬遷的影響。

小結

根據Castle的文獻回顧,由於實驗程序和分析方法的差異、老年族群的變異性很大之外,加上內在影響身心狀態的各種因素必然會交互作用,而且不一定是線性的變化,以及外在環境、社經地位因素,要對搬遷造成老年住民影響作出定論的確相當困難[10]。但是「自願/非自願性搬遷」與「有/無進行搬遷計畫」這兩組變因目前認為對搬遷後的結果有較關鍵的影響力。真正關鍵的問題已經不在於「搬遷」,而在於是不是「自願地搬遷」與「事先進行搬遷計畫」。若搬遷是因應院民自主意願,並且搬遷過程是有計畫性地作規劃,能夠讓老年住民有更佳的適應能力。因此若將案例背景分析加入死亡率、致病率、心理或社會層面改變等項目的討論中,應能夠適度釐清量化數據呈現結果的爭議性,而獲得更細緻的質化結果。


檢討樂生療養院對院民照護與安置的經驗
進行文獻的討論後,我們將回到樂生院的案例上,回顧與檢討自1994年以來,樂生院民在政府與樂生院方一連串錯誤與失當的處理下遭受到的傷害。

捷運新莊線機廠設置計畫之變更

  1993年交通部核定的捷運新莊線方案,機廠預定設置在輔仁大學後方的塭仔圳農業區,後由於地方民代建議將捷運延伸至迴龍,1994年4月交通部自行主導將捷運機廠變更至樂生院用地,捷運局之理由為:一、為避免都市計畫變更、土地取得不易,利用省府公有地是達到快速動工的要件;二、新莊後港地區人口愈來愈多,需要捷運再延長至後港區;三、新莊斷層帶仍在研究當中,捷運機廠件在地面上,並利用彈性耐震設計可以克服技術上的困難;四、樂生院有改建計畫,局運局可以配合及改建施工;五、目前計畫只用到樂生院二十公頃,另留下十一公頃的部分,樂生院還可充分利用。當時大眾捷運法尚未修正,因此路線規劃不須召開公聽會,也不須附土地取得方式可行性評估,因此捷運機廠遷至樂生院就在政府內部操作下定案。1994年8月環評報告經環保署審查原則通過,即由行政院核定新莊線及蘆洲支線,捷運機廠進入細部設計階段[11]

  由於原初之機廠設計有4/5使用樂生院土地,1/5須徵收私人土地,因此引發週邊居民不滿,要求僅使用樂生院土地作為機廠用地,並要求樂生院搬遷,才願意讓機廠設置。此舉引發樂生院民不滿,認為新莊居民以歧視的觀點看待樂生,1994年10月在樂生院舉辦的說明會上與週邊居民發生衝突。1994年11月,捷運局決定不徵收私人土地,僅使用樂生院土地作機廠用地。此方案確定後政府相關單位、樂生院方與院民代表同意進行樂生院遷建,改設於目前新大樓位置,並在「有償撥用、就近安置、先建後拆」的原則下進行。1998年5月,當時的捷運局長林陵三宣佈捷運新莊線全線預定2009年通車,樂生院遷建以「先建後拆」原則辦理[12]

樂生院遷建計畫的變卦

  樂生院遷建計畫自1994年開始規劃,於2000年5月報行政院核定[13]。當時的規劃由前任樂生院長陳京川逐一與院民進行詢問與討論,了解院民的需求及對新房舍的想像。核定方案對新建築物的規劃:「依醫療及病患之需求,擬規劃為前、後棟各2層及5層(含地下1層)樓之建物,規劃方式為:一樓為醫療區,二樓以上為病患療養區」「殘障者及年老者考慮優先住建物低層(1~2樓)部分」「為便利病患每間均為套房式,包括衛浴設備、電視、冰箱、家具、病床及床頭櫃、廚櫃,另有眷者加設小廚房及流理台。」「以450床為規劃目標。分單身房283間,兩人房66間,三人房4間及四人房5間(單人房以9.3坪為基準)。」[14]

  但在2000年7月衛生署撤換樂生院院長,改由黃龍德擔任院長職務,以「原奉核定『五層以下之A.B二棟建築』,嗣因捷運局徵收用地時限問題及避免因環境評估耽誤捷運通車時程,於八十八年報奉行政院核定將基地面積縮小為0.99公頃,並變更設計為目前『地上八層、地下一層』之建築」[15]為由,立即變更原核定之計畫,於2002年12月整地準備闢建。而該變更過程完全無告知樂生院民,因此一直到2004年當院民發現新大樓竟然與原先決議的方案完全不同時,感覺到完全遭到欺騙[16]

首次拆遷的失當與粗糙手段

  2002年9月捷運局進行第一波的拆遷,首先拆遷的是甲、乙、丙舍,也就是俗稱的一百戶。但該次的拆遷並未遵照過去「先建後拆」的原則:「捷運新莊機廠工程使用樂生療養院公有土地屬醫療院區部份,採先建後拆方式辦理,即俟療養院整建完成後,捷運工程始得全面進行」[17],而院方也以土地已交付給捷運局為由,未進行妥善的安置,因此院民只得自行搬遷至其他院舍,又多選擇鄰近的台南舍、五雲舍居住。但由於捷運的施工影響地質,在開挖後造成台南舍、五雲舍的地基鬆動,捷運局便要求該兩區的院民盡速搬遷,卻僅給予院民三天的時間搬遷,院方也未積極協助院民的搬遷工作,讓院民在匆促下不僅未能將個人用品悉數帶走,搬遷過程也導致部份院民的身體受到傷害。而時間的限制下也讓院民未能妥善選擇新的住所,後來在院民的要求下才由捷運局臨時搭蓋組合屋,讓約一百名未尋找到新住所的院民入住。這一段搬遷的過程樂生院方的消極作為及捷運局的粗糙手段,對院民的身心受到相當大的傷害,也加深了院民對院方、捷運局及政府的不信任感[18]

院方對搬遷至組合屋院民的消極安置過程

  雖然在院民的爭取下由捷運局搭建組合屋提供院民居住,但是組合屋的臨時性質是完全沒有考量院民需求而設計的。院民由於皮膚不易散熱,鐵皮構造的組合屋在夏天讓室溫升高許多,即便屋頂在後來加裝灑水器,一樣沒有太大的幫助,而即便裝設冷氣對院民的身體也不適合。組合屋區的環境整理院方也不甚重視而未加積極整理,而由院民自行處理[19]。由此可見院方並未善盡照護院民的職責,這樣的安置經驗更促使部份組合屋居民在日後積極參與樂生院保留的行動。

新大樓的不良設計與搬遷計畫的闕如

  至於在2005年7月完工的新大樓,由於院方一直隱瞞新大樓設計早已變更的事實,新大樓內部的空間與設施之設計更無從讓院民參與討論,因此在新大樓的設計上,許多地方皆未考量到院民身體不便的因素,包括高樓的設計、按鍵式的電梯、粗糙的逃生設施、房間的設計等等[20]。而以類似病房的空間設計也讓院民難接受,院方又規定只能攜帶兩套衣服、兩箱物品,其餘個人家具和用品皆不可帶至新大樓,顯然院方依舊將院民視作「病人」,視新大樓為「醫療機構」而非院民的「家」。另外院方在最初也未進行完整的搬遷計畫,讓院民無從想像未來搬遷至新大樓的狀況,例如是不是先跟熟識的友人比鄰而居、公用設施如何共享等等問題。而這許多新大樓的缺失在經過聲援團體與院民的爭取下,才逐漸獲得改善,院方才願意接受院民需求來作設計上的修正。

院方以資源分配權力影響院民搬遷的意願

  由於院方的既定立場為院民全數搬遷至新大樓,因此在院方擁有資源分配的權力下,無論是對外說明或是實際作為,都可看出院方塑造出「舊院區破舊簡陋,資源有限;新院區醫療進步、設備新穎」的對立形象(見下表一)。而從樂生院方的「醫院重建與院民安置」說帖[21]中可以發現,許多新院區的設備與照護功能其實同樣能夠在舊院區提供,但是在院方的「非不能也,不為也」的執行下,導


表一: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新、舊院舍比較表[22]

舊院舍
新院舍
醫療照顧
醫療照護較缺乏
◆全面性綜合性的照護,科別齊全、設備新穎、醫療相關資源充實,院民享有更現代化醫療照護。
◆病患不需在轉診奔波於大醫院尋求醫療。

分為病患自理及部分搭伙
◆院民逐漸年邁,伙食自理將不可行
◆全部搭伙(採外包,注重品質、衛生及方便),營養師親自規畫及督導

院民自行處理洗衣
免費提供洗衣機、陽台設置升降式晒衣架,配合經費提供新衣服

舊院區幅員廣大,病患散居各地照顧較不易,房屋簡陋,多人共居,每名病患生活空間僅有2至3坪,空間狹小。
依「分級安置」精神妥善規劃配置:
◆地下室:廚房及餐廳。◆一樓:生鮮超市、行政辦公室、各科
門診、復健空間、X光室、交
誼廳等。◆二、三樓:分別為重病院民醫療區,
由護士24小時照顧;及生
活不便院民住宿區,由工
友及看護協助照顧。◆四至八樓:係屬能自理生活院民房
舍。分為單人房、二人房、
四人房、五人房,配有各
種家具及生活機能之公共
設施。
◆另有三部電梯以方便病患之出入,還有步道可由三樓通至一樓休閒區。

各病舍區域
◆各樓層設有大型電梯兩部、載客電梯一部,可供院民及電動代步車進出。
◆一、三樓設斜坡道,供電動代步車直接通往一樓休閒區。
休閒娛樂
各病舍區域
◆各樓層設有交誼廳,提供沙發、電機視、象棋跳棋及書報等。
◆院區南角、基督教堂周圍、A.B棟間空地、院前廣場分別規畫300~600坪休閒場所。
◆各休閒場所設有花園、泡茶區、聊天區、棋奕區、卡拉OK區、閱覽區等娛樂空間。
◆籌建中山堂提供院民團體活動場所。
清潔
院區及公共區域由工友負責,其餘多為自理。
院區及各房間(包括廁所及垃圾桶之清理)由本院工友負責。
宗教信仰
佛堂、基督教堂、天主教堂,皆有其活動空間。
B棟8樓設有佛堂、天主教堂之活動空間,基督教堂原地保留並未拆除。
空調設備

各房間設有獨立之分離式冷氣,隨各人喜好調溫或開關。
水電費
由病患部分負擔[23]
均由公家負擔
致新舊院區的資源出現分配不均的現象。而在這樣不對等的資源分配條件下,勢必在院民選擇是否搬遷至新大樓時造成影響。另一個例子是數棟舊院區的三合院式房舍,因為屋瓦老舊需要進行更換,但是院方以「房舍可能有古蹟資產價值,需經古蹟鑑定確認後再由古蹟專家進行修繕」為由,僅僅使用帆布覆蓋屋頂草率處理。但諷刺的是,至今舊院區的古蹟審查尚未進行。

現況與小結

  2007年3月16日,台北縣政府與桃園縣政府在樂生療養院舊院區完成張貼拆遷樂生院的法定公告程序,據此,在4月16日拆遷期限截止前,如舊院區院民逾期未配合遷移,縣政府將依法強制拆除院舍[24]。後在樂生自救會與聲援團體的積極奔走下,由前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協調相關政府單位,委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替代方案的評估。但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急於拍板定案,並且以控有議事程序之權力協助捷運局護航,而捷運局以專業杯葛方式否決任何替代方案與技術質疑。2007年5月30日,在樂生院的水保問題、續住範圍與古蹟審查等爭議點尚未解決之下,工程會以土木技師工會提出的「原地保留39棟、10棟擇要異地重建或重組」版本作結案,不再繼續負責協商工作,僅將舉辦追蹤列管會議瞭解規劃進度。捷運局也提出近期的工程時程,樂生大門口用地即將點交,9月1日細部設計、老樹搬遷、古蹟指定完成,11月1日前完成水土保持及環評變更,明年1月將進行院民搬遷。但由於台北縣政府不滿搬遷過晚而影響捷運通車時程,也有可能在9月1日前就對院民進行搬遷[25]。另外捷運局已於6月15日進行用地會勘、畫出施工用地紅線,屆時將封閉樂生院大門口進行工程[26]。至於樂生院方計畫要進行的院民搬遷與安置,以及舊院區續住之問題,至今樂生院方尚未提出任何說明。

經過以上回顧與現況說明,可以顯示出各政府相關單位對於樂生療養院的保留問題,嚴重忽視了對樂生院民應有的尊重和自主權,而上述種種疏失行徑,各政府單位至今也不願回應或承認錯誤。在一次次的背信與粗糙作為下,讓堅持不願搬遷的樂生院民不再願意信任政府。而依目前的情勢發展,若院民之搬遷終不可避免,對院民而言勢必屬「非自願性搬遷」,而樂生院方亦尚未提出任何關於搬遷的準備計畫,包括舊院區與組合屋的院民將安置何處、舊院區續住範圍的維生系統與聯外道路如何規劃、如何處理遭搬遷院民的身心影響、如何弭合新舊院區院民造成的對立緊張關係等等。在這樣的情勢下所導致的搬遷,將對院民造成劇烈的衝擊與影響。


延伸討論與建議

搬遷再安置應尊重樂生院民自主意願與表達意見之權利

  自1930年成立的樂生療養院,記錄了台灣從日治時期、國民政府與政黨輪替後的民進黨政府,漢生病患遭受到隔離、歧視、絕望、重生、再遭漠視與傷害的血淚史。樂生療養院也作為見證台灣醫療史、公衛史、人權史的文化資產古蹟,具有許多豐富的文史意涵。從最初捷運機廠遷址至樂生院的規劃過程,政府各單位便以極為輕忽的態度進行評估,不論是樂生院的水保問題、古蹟資產與院民搬遷再安置等等。若先撇去樂生院的古蹟文化價值與水保問題不論,僅就為了達成樂生院遷建而必須進行的院民搬遷與安置而觀,衛生署與樂生院方可以更為細膩妥善地進行新院舍設計討論、搬遷過程的規劃、提供良好的照護環境與服務,讓樂生院民在充分瞭解計畫進度下,提出需求條件、參與討論規劃、擁有自主選擇來完成搬遷再安置的工作。但遺憾的是樂生院方依舊抱持著院民為「被動接受照護的病患」的觀念,以由上而下的權威式決策態度,導致一連串粗糙、未善盡照護者職責的方式進行院民的搬遷再安置。而現在樂生院舊院區的院民又再次遭受搬遷的威脅,若樂生院方依舊以同樣的心態來處理,將給院民再次帶來嚴重的傷害衝擊。以下提出一些搬遷再安置應考慮的措施[27]

1.針對任何大規模的再安置,必需要有一個再安置計畫,是在半年或一年之前就開始進行。絕對不是如樂生的案例中,房舍拆除了,或是房舍拆除時造成其它房舍的傾斜,所以其它房舍又要在三天之內被拆遷,使很多院民連家當都來不及拿,面臨三天之前告知,三天之後房舍就拆除的狀況。因此一定要有安置前計畫,最好在一年之前就要開始進行。

2.安置前計畫的內容應包括:

a 老年住民必須被充份的告知,未來被安置的過程,讓老年住民可以掌握,未來如何被照護,什麼時候會發生再安置,安置的過程,以及安置後的情形。也就是說,安置過程中,老年住民要有掌控權,可以掌握,可以預期他的生活將產生的變化。具體的作法包括:具體的說明,用老年人能理解的語言(未來會發生的狀況、對你的意義如何、何時會發生)。房屋蓋好了之後,也要讓院民有機會去參觀,去了解他會被安置在什麼樣的環境。

b 讓老年住民有機會選擇,他未來居住的地方,他未來的室友。還年輕的時候,人的彈性比較大,對新環境的適應力較強。但對於有一定年紀的人,適應新環境和新的生活型態的能力都下降許多,因此要鼓勵老人自行配對,選擇他們未來的室友或是鄰居。前述第一點是物理空間的選擇,而讓老人自行配對則是保留人際關係的選擇。

c 安置之後,鼓勵家人和親友去拜訪他們。在安置過程中,最大的衝擊除了物理環境的改變,是來自於人際關係的改變。使人際網絡不萎縮,是安置過程中應該要照顧到的。即使人際網絡萎縮了,也要讓原來對老人具有深遠意義的重要他人,能夠在安置過程中保持穩定,並提供他們支持。維持他們既有的網絡是重要,且應該要做到的。

d 遷移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一些老人是高風險性。尤其是認知能力比較弱的老人,對於新環境的認知能力比較差,要提供特別的輔導計畫。並且讓他再安置後的居住環境,和他原本的居住環境,變動是最小的,所以他再重新適應環境所需要的心力也可以較少。因此這些高風險的人,是要在事情先篩選,並在事後輔導的。

e 諮商方案的推行。每一位院民在集體的會議,如說明會等,可能會有不好意思發表意見,或是提出的問題屬於較個人,不好意思提出的情形,因此應針對搬遷計畫,安排特別的、私下的一對一的輔導。


樂生院方應建立多層次照護體系,不應製造新舊院區二元對立

樂生療養院新舊院區的關係究竟是不是對立的?在處理新舊院區的關係前我們需要回溯過去樂生院的經營狀況。樂生院在創院的1930年僅收容四名漢生病患,1931年增加至100人。隨著隔離政策的宣導和院區的擴建,1939年收容人數達680人。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到1949年大陸撤守,來自大陸罹患漢生病的民眾和軍人陸續湧入,原已擴建至42棟房舍的樂生院人滿為患,1955至1963年間,在美援、退除役官兵輔導會及台灣省政府專款補助下,院內建築擴建至六十棟,但樂生的收容人數在1965年達到1118人的高峰[28],院區依舊擁擠不堪。而自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之後,樂生院的經營管理與日據時期的銜接狀況不良,資源人力與醫療照護都極為匱乏,而後續的經營情況在院方長期未積極作為下,院民大多得自食其力和互相扶持。

一直到1994年捷運局決定徵收樂生院作機廠用地,樂生院民人數僅存561人,但院區的空間依然嫌擁擠,而院區長期缺乏良好管理,也致使環境設施顯得破舊。在確定樂生院作為機廠用地後,政府規劃「癩病防治五年計畫」,撥用經費進行樂生院遷建。由於政府已決議拆除舊院區,因此該經費多數投入新院區的設置,而過程中又發生改建計畫的變更,而出現今日新舊院區的面貌。
面對樂生院資源不足的情況,政府本應擔負起照護樂生院民的職責,加強設施的更新與照護條件的提升,但長期以來的消極作為顯示政府並未善盡職責。而為了成全捷運機廠的設置,忽略了院民長期以來遭隔離造成的身心創傷,是透過在樂生院建立新生活與人際網路以重拾新生命的意義;且院民因為漢生病的後遺症導致身體殘缺,使得生活機能減退;又院民多已年老,適應新環境的能力降低;再加上樂生院擁有的豐富文化歷史價值,但政府依舊做出決策,剝奪了院民應享有的居住權。而在獲得經費資源進行院舍遷建時,不均等地將資源分配至新院區,並持續抽離舊院區的資源,製造出新舊院區的對立樣貌,讓院民在一個不平等的基礎上在新舊院區之間進行選擇。而最初承諾院民的新院區設計在院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粗暴變更,新院區興建後的設計又不符合院民的需求和期待,最後在院民的持續爭取下院方才逐一修正。

在學生與聲援團體的努力下,舊院區逐步被增加保留,院民應有的續住權才獲得保障,但仍有待努力繼續爭取更好的居住品質。另外也在持續的爭取下,新院區的居住條件獲得改善,提供院民另一個居住環境的選項。我們不需將新舊院區視為對立的關係,因為因應不同院民的身體狀況、需要的醫療照護等級、對居住環境的偏好,應給予院民不同層次的照護環境,並讓院民有選擇的權利來為自己的餘生做最適切的安排規劃,落實「分級照護」的精神。因此樂生院方應該要合理地進行資源分配,在平等的基礎上提供院民自由選擇住所的權利。


在地老化的觀念建立

  「在地老化」的概念起源於北歐國家,於1960年代提出,由於民眾不滿於機構中束縛且缺乏自主隱私的生活,而產生回歸家庭與社區的思考。由於老年人的身心功能退化,越來越仰賴他人與設施的支持來生活,但是將老年人送進照護機構,老年人必須離開長期已習慣的生活空間,進入一個新的生活環境,對老年人來說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去適應環境的變化;而離開原來的生活空間進入集體式的照護機構,也代表著老年人將失去自主、隱私和常態的生活需求,對於老年人的生活品質有所傷害。因此北歐國家率先一改過去大量依賴機構的策略,投入居家支持服務設施的發展,期待老年人的照護從消極的收養,蛻變為積極堆求獨立自主與常態的生活。若老年人無法居住在自己家中,也期望能居住在既有社區的支持環境[29]

「在地老化」的政策推行受到支持,主要有四項原因:一、老年人教育經濟水準的提升,讓老年人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希望擁有獨立自主、自尊、隱私的生活方式;二、專業照護理念的轉變,認為老年人並不需要全天候密集性的照護服務,因此應加強老年人的居家醫療照護,讓老年人可以盡量留在自己家中;三、節約長期照護費用的壓力,不僅減輕老年人的經濟負擔,也減少照護機構的服務成本,不至於讓服務品質下降;四、新型設備設施的研發,例如無障礙環境和緊急通報系統的裝設,讓老年人的居家環境更安全,增進老人留在家中的意願[30]

若將在地老化的概念援引到樂生的例子,我們會發現在地老化的落實對樂生院民更具有意義。由於醫藥的發展,目前漢生病已經可用藥物控制住病程,因此我們可以說,院民已非「病患」,而是「病癒的老年人」,院民不再需要密集的醫療照護,更應偏重在生活條件的滿足與漢生病併發症的處理,所以應提供給院民的是「家」,而非「病院」。因此,如何讓樂生院民能夠在一個舒適自主的「家」度過生命的最後時光,是我們應給予協助和尊重的目標。

  漢生病造成樂生院民的肢體變形,導致院民的生活機能下降,而行動能力的受限是一個亟需解決的難題。對於因四肢變形、截肢及年老而必須騎乘電動代步車的院民,開闊水平的空間優於狹窄垂直的空間。舊院區為開放式的緩坡空間,院民走出居住的三合院房舍便直接連通到戶外的開闊環境,讓行動能力沒有阻力,也能鼓勵院民走出房間,提高活動的意願,對院民的健康有正面的幫助。另外舊院區和自然環境緊密結合,充滿綠蔭的開放環境有流通的空氣、開闊的視野,對於身心靈都有幫助,這樣的生活條件對長期遭禁錮的樂生院民能夠帶來不小的裨益。

  院民因罹患漢生病被強制收容在樂生療養院中,長期的禁錮對院民的人格和尊嚴造成極大的傷害。雖然經過治療院民已經治癒,但是社會對於漢生病的恐懼和歧視依舊存在,院民經過長時間與社會的隔絕,不僅與原有的親友人際網絡失去聯繫,也必須重新適應社會的運作模式,種種因素導致院民回歸社會的困難。因此在樂生院解除強制收容的規定後,許多院民依舊選擇留在院內熟悉的社群關係與生活環境中。

  雖然院民被侷限在社會的邊緣角落,但舊院區提供了病院功能以外的空間,讓院民得以規劃家園、從事農作、畜養家禽、種植草木、經營市場買賣、建造佛堂,在禁錮中透過日常實作發展自己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讓囚禁的生命得以尋求到現實與精神上的出路。日本的多摩全生園也有類似的作法,提供院民在房舍外有一塊空地,讓院民能夠從事植栽、農作,讓院民自由發揮運用。因此樂生療養院對院民而言,不僅是「病院」,也是「家園」。而這個「以院作家」的家園意象,也在院民們的共同建構下,形成一自給自足的共同體社群,不僅居住空間以聚落形式(鄰里)規劃促進院民彼此的交流機會,另外院民在相仿的身心煎熬情境下,建立人際關係網絡而彼此互相提攜照護,能一同度過艱苦的歲月。全人的醫療照護不僅止於醫藥技術的治療,更要在心靈層面提供協助與支持,樂生療養院過去以來發展出的生活模式便提供給院民支持生命能量的機制。

因此,我們應正視期望續住在舊院區的樂生院民的需求,讓院民擁有「在地老化」的權利,在自己所熟悉的支持體系中,無遺憾地面對自己一生的終結。我們也期盼政府願意虛心檢討,落實在今年3月頒佈的「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中對老年人長期照護的願景,妥善規劃院民的照護系統,將樂生院作為推動「在地老化」、「分級照護」的示範案例。






參考資料

Capezuti E, Boltz M, Renz S, Hoffman D, Norman RG. (2006), Nursing home involuntary relocation: clinical outcomes and perceptions of residents and families. J Am Med Dir Assoc. 2006; 7:486-92
Castle NG (2001). Relocation of the elderly. Med Care Res Rev.2001; 58:291-333.

吳淑瓊、莊坤洋(2001)。在地老化:台灣二十一世紀長期照護的政策方向。台灣衛誌2001;20(3):192-201。
邱宜君(2007)。老有所終—搬遷對老人健康之影響。未發表論文。
陳歆怡(2006)。監獄或家?—台灣痲瘋病患者的隔離生涯與自我重建。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平宜(2004)。悲歡樂生。台北縣三重市:中華希望之翼服務協會。
潘佩君(2006)。樂生療養院院民面對搬遷政策的主體性研究。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1] Castle NG. Relocation of the elderly. Med Care Res Rev.2001; 58:291-333, on p.293
[2] Castle NG. Relocation of the elderly, p.291
[3] Castle NG. Relocation of the elderly, p.295
[4] 邱宜君(2007)。老有所終—搬遷對老人健康之影響。未發表論文。
[5] 邱宜君(2007)。
[6] Capezuti E, Boltz, Renz S, Hoffman D, Norman RG, Nursing home involuntary relocation: clinical outcomes and perceptions of residents and families. J Am Med Dir Assoc. 2003; 7:486-92
[7] 邱宜君(2007)。
[8] Castle NG. Relocation of the elderly, p.322
[9] Castle NG. Relocation of the elderly, p.322-323
[10] 邱宜君(2007)。
[11] 陳歆怡(2006)。監獄或家?—台灣痲瘋病患者的隔離生涯與自我重建。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8頁
[12] 陳歆怡(2006)。99頁
[13] 陳歆怡(2006)。101頁
[14] 2001年1月樂生院填報之「整建建設計畫」。
[15] 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網站「樂生整建及搬遷緣由說明」(2007.03.26)
[16] 陳歆怡(2006)。101頁
[17] 2000.08.02北市捷權字第8921855100號函說明二之(三)
[18] 潘佩君(2006)。樂生療養院院民面對搬遷政策的主體性研究。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48頁
[19] 潘佩君(2006)。52頁
[20] 潘佩君(2006)。55頁
[21] 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網站「醫院重建與院民安置」(2007.03.23)
[22] 潘佩君(2006)。附件八、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醫院重建與院民安置」說帖,120-121頁
[23] 在院民的爭取下,目前包含舊院區之水電費皆已由院方負擔
[24] 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網站「樂生整建及搬遷緣由說明」(2007.03.26)
[25] 苦勞網報導「工程會續推39棟方案 樂生院民繼續抵制」(2007.06.15)
[26] 快樂‧樂生—青年樂生聯盟行動網頁「迫遷即將開始,準備防守,持續培力!」(2007.06.18)
[27] 王增勇教授於樂生講堂「樂生保存之後」課程之錄音逐字稿(2007.06.10)
[28] 張平宜(2004)。悲歡樂生。台北縣三重市:中華希望之翼服務協會。24-25頁
[29] 吳淑瓊、莊坤洋(2001)。在地老化:台灣二十一世紀長期照護的政策方向。台灣衛誌2001;20(3):192-201。193-194頁
[30] 吳淑瓊、莊坤洋(2001)。194-195頁

沒有留言: